航班改降乘客抗议被怼:该给维权一些空间

刑事辩护律师

□刘德传(北京师范大学)

6月8日,一架广州飞往上海虹桥的航班因在起飞前折返送回心脏不适乘客而延误,导致无法在虹桥机场关闭前抵达,选择改降距虹桥机场约30公里路程的上海浦东机场,引发一名乘客不满抗议。最终,该乘客被拒载,离开机舱,自行进行了改签。(6月10日看看新闻)

从报道来看,乘客维权的原因是航班改降;虽不清楚具体诉求,但未免有些利己而不顾他——折返送回患者、遵守机场管制、执行改降方案都事关他人切身利益甚至生命安全。图个人方便而置公共利益于不顾,乘客维权行为引发众怒:不仅有机组成员面露愠色,其他乘客也抱怨维权者耽误大家时间,甚至有人大声斥责“滚下去”“(不要)把几百个人拉着陪玩”。这些批评所基于的道德准则是,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前者应服从后者。

然而,这一准则对于此事的适用性有待商榷。无论将原因归于不可抗力还是其他,事实是每名乘客的利益都因为改降将受到损害。此种境况,其他乘客有接受改降方案、让渡个人利益的自由,但维权者在多大程度上拥有拒绝方案、维护个人利益的自由呢?若强调这种维权方式失当、耽误时间,其自由应因与公共利益冲突而被拒绝;但若这种维权可能促使航司作出一定利益让渡,如经济赔偿,航班乘客的公共利益又得以维护——此时,维权者的个人利益非但与公共利益不相冲突,反而息息相关。

当乘客们被航线暂时联结成一个群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同一性是第一性的。当公共利益遭到侵害,群体中的每个个人是最为敏感的“神经末梢”。折返救人,大家赞同;起飞延迟,大家理解;最终改降,大家妥协——这种和谐值得赞美,但不应成为阻止少数异见者举手反对的“沉默螺旋”。尤其当异见是理性思考的结果:航班延迟、改降的后果,在较大程度上是由乘客买单,而非由作为服务提供者的航空公司承担。

诚然,在对安全性有极高要求的航空服务业,航司和机组理应享有相对强势的权利地位,但这不意味着无限扩张的话语权。事实上,航空技术与产业的不断发展,不正是致力于在与安全的博弈中为效率和舒适创造更多可能吗?给异见多些话语空间、多些礼貌尊重,消费者的反馈将刺激行业进步,维权者的抗议能推动制度改革,最终服务的是更广大群体的公共利益。

总之,当维权者质疑航司将自己送往一个意外之地,他也在质疑航司将整舱乘客送往一个意外之地。这无关维权者的动机,只是群体不能没有异见者,正如协商不能逾越底线,自由不能背弃理性。不加分辨对任何异见和“出头者”斥之以“滚”,伤了勇敢的心,也间接害了群体的益,最终结果恐怕是唇亡齿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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